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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生态环境局繁峙分局关于山西氧盾医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医疗器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时间:2021-03-18 00:00       大    中    小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山西氧盾医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医疗器械项目

山西省忻州市繁峙县繁城镇西义村西

山西氧盾医疗科技有限责任公

太原核清环境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山西氧盾医疗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医疗器械项目位于山西省忻州市繁峙县繁城镇西义村西。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储运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建设规模年产医用口罩1000万个,N95口罩300万个,医用防护服50万件,医用一次性床单1000万米,占地面积4464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8万元。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锅炉废气采用清洁能源天然气,经低氮燃烧装置处理后直接由8m排气筒排放,污染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山西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1929-2019)表3中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灭菌解析位于全密闭车间,经负压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须满足晋气防办[2017]32号相关标准要求。食堂安装1台油烟净化设施,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相关标准要求。本项目各污染物排放量须满足总量指标:烟尘0.012t/a、SO20.082t/a、NOX0.12t/a、化学需氧量0.56t/a、氨氮0.041t/a。

(二)落实污废水处理措施。净水装置排水直接排入城镇雨水管网。洁具清洗废水、地面清洁废水、锅炉排污水满足《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中A级标准限值。经厂内污水管道排入城镇污水管网,进入繁峙县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处理后,生活污水浓度须满足《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排入城镇污水管网,进入繁峙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均为一般固废,经收集后作为废品外售处置;经分类收集后送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统一处理。废活性炭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和2013修改单要求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定期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严禁随意倾倒。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基础减振、室内布置等措施保证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

(五)做好项目区硬化、绿化、美化工作,严禁占用绿化规划用地,保证绿化效果。

(六)制定规范有效的生态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和防范措施,减少和消除事故状态下对环境的影响,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电话;忻州市生态环境局繁峙分局0350-559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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