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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生态环境局繁峙分局关于繁峙县晋发矿业有限公司石英矿开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时间:2022-04-11 00:00       大    中    小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繁峙县晋发矿业有限公司石英矿开采项目

繁峙县岩头乡旋风口村北

繁峙县晋发矿业有限公司

山西汉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拟在繁峙县岩头乡旋风口村北,建设开采规模为0.8万t/a石英矿开采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1.2万元。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各项措施。施工扬尘采用喷雾、洒水降尘设施,设置围挡,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散状物料采用覆盖措施,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井下开采废气:井下开采采用湿式凿岩方式,装卸作业点洒水抑尘;开采区和堆料区采取洒水降尘措施;运输扬尘采取车辆及时清洗,加盖篷布,减速慢行,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

(二)落实污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机械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后作为场地抑尘洒水;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施工生活污水经沉淀后洒水降尘。运营期初期雨水收集池和生活污水沉淀后用于厂区洒水抑尘;车辆清洗水沉淀后回用于车辆清洗;矿井涌水设置井下沉淀池,沉淀后用于开采洒水抑尘。

(三)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弃土用于厂区道路铺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处理。运营期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生活垃圾、沉淀池沉渣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棉纱、废手套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中的相关要求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交由有资质单位合理处置。不得随意丢弃。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用低噪设备,合理安排作业时间,车辆限速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维护,安装于室内等措施,须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要求。

(五)保证矿区绿化措施的实施,对压占、挖损、塌陷的土地进行恢复,工程临时占地进行植被恢复,废石场边填埋边恢复,沉陷区定时观察,对裂缝、沉陷进行及时整治,恢复植被,取土场施工结束后进行复垦绿化,工业场地进行场地绿化。

(六)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制定运营期规范有效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提高环境风险防范意识与应急能力,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电话;忻州市生态环境局繁峙分局0350-559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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