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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7/2024-00204 | |
发文字号: | 成文时间:2024-01-16 |
发文机关:繁峙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 主题词: |
标题:繁峙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繁峙县滹源祥磁选厂年产10万吨铁精粉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布日期:2024-01-16 |
时间:2024-01-16 来源:繁峙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编制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报告书填写) |
1 | 繁峙县滹源祥磁选厂年产10万吨铁精粉技改项目 | 山西省忻州市繁峙县平型关镇东庄村东南 | 繁峙县滹源祥磁选厂 | 山西大地晋新环境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 | 建设全封闭原料库、成品库、尾砂暂存库、废石暂存库、破碎车间、磨选车间、干排车间各1座;设置破碎机、球磨机、磁选机、浓缩机、压滤机及脱水筛等配套设施。 | 1、认真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加强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施工期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污染防治措施,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等相关工作。严格限制施工范围,施工边界设置围挡,落实遮盖、洒水抑尘、施工扬尘防治等措施;施工场地敷设排水沟(管),并修建临时沉淀池,废水经沉淀处理后进行回收利用,用于洒水降尘,不得外排;建筑施工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要求;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及时送往环卫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置。
2、严格落实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物料均设置全封闭储库贮存并配套建设可覆盖整个堆存区的干式喷雾抑尘装置。原矿受料坑入料口处设置半密闭集气罩,收集后的粉尘由1台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破碎工段进出料口、筛分工段分别设置集气罩,废气收集引入1台布袋除尘器处置后,经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干选机进出料口及一级球磨机入料口分别设置集气罩,废气由除尘器处置后,经1根15m排气筒(DA003)排放;以上配置的除尘器均采用脉冲式布袋除尘器。有组织废气排放浓度须满足《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区道路硬化,洒水抑尘,原料运输过程中汽车加盖篷布、限制车速,最大限度减少物料洒落,厂区出入口设置封闭式全自动标准化洗车平台; 3、严格落实运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清运,用于农肥,不得外排。生产用水采用闭路循环、选矿厂内全部回收的工艺流程,达到废水不外排;车辆冲洗平台处设置废水收集池、沉淀池和清水池,冲洗废水沉淀后回用,不得外排;初期雨水经收集池沉淀后回用于场区、道路洒水抑尘。 4、严格落实运营期噪声污染控制措施。产噪设备采用低噪设备、基础减震、消声隔声、定期维修、优化布局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限值要求。 5、严格落实运营期固废处置措施。本项目技改后尾矿全部外运综合利用,不配建尾矿库。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除尘灰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石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储料库,定期送石料厂综合利用,选矿产生的干尾砂全部外运交由建材公司综合利用;废矿物油、废油桶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危废贮存库,危废物集中收集后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设置封闭垃圾箱,收集后送往附近生活垃圾中转站,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不得随意丢弃。 6、落实生态保护措施。运营期加强对厂区场地及周围绿化等附属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做好防沙治沙防治措施。 7、认真履行制定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规范排污口建设,确保项目建成后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按期进行自行监测。 8、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项目产生的污染物排放量须满足忻州市生态环境局繁峙分局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粉尘2.808t/a. 9、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制定运营期规范有效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提高环境风险防范意识与应急能力,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
首次公示采取网络公告的形式,公示时间为2023年4月14日;在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形成后进行了第二次公示,建设单位采用网络、报纸、张贴公告的形式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公示,网络公示时间为2023年9月13日;报纸公示时间为2023年9月15日和2023年9月19日,同期进行了张贴公示;报批前公示时间为2023年12月19日;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公众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公众参与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项目建设的意见。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电话:繁峙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0350-8916753 | |||||||
公示时间:2024年1月16日-2024年1月22日(5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