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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峙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山西宝山矿业有限公司一选厂先进工艺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日期: 2024-04-11 来源: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编制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报告书填写)

1 山西宝山矿业有限公司一选厂先进工艺改造项目 山西宝山矿业有限公司一选厂现有厂区内 山西宝山矿业有限公司 山西速捷奔腾环保有限责任公司 购置国内先进破磨设备,粗粒预选磁选机(MQY12*45)4台,溢流型球磨机(MQY36*70)2台,高压辊磨机(HFKG160-140)1台,圆锥破碎机(PYS-BC2136)2台,干式粉矿预选机(LCGJ1230)2台等,并建设其他相关配套辅助设施。 1、认真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加强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施工期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污染防治措施,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等相关工作。严格限制施工范围,施工边界设置围挡,落实遮盖、洒水抑尘、施工扬尘防治等措施;施工场地修建1座沉淀池,废水经沉淀处理后进行回收利用,用于洒水降尘,不得外排;建筑施工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要求;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及时送往环卫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置。

 

  2、严格落实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物料堆存装卸建设全封闭储库,严禁露天作业,地面硬化防渗,设置固定式喷雾装置,同时在厂区设置2台移动式雾炮机,同时根据天气、工况确定喷洒频次;在颚式破碎机、圆锥式破碎机、振动筛上方各设集尘罩,出料口均采用彩钢板围护封闭后连接全封闭式皮带输送机,将粗碎、中碎产生的粉尘引至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P1排放,细碎以及振动筛产生的粉尘引至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P2排放;干选两处落料口上方分别设置集气罩,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排至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P3排放。有组织废气排放浓度须满足《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特别排放限值要求;输送转运皮带采取全封闭走廊的方式,进料、出料端均加胶皮挡帘减轻粉尘污染;厂区道路硬化,洒水抑尘,运输车辆篷布遮盖,杜绝抛洒,限制车速,出口设洗车平台;无组织废气排放浓度须执行《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

  3、严格落实运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沉淀用于洒水抑尘,不外排,旱厕定期清掏;生产用水采用闭路循环、选矿厂内全部回收的工艺流程,达到废水不外排;车辆冲洗平台处设置沉淀池,冲洗废水沉淀后回用,不得外排;初期雨水汇于雨水收集池,沉淀后回用于绿化、道路降尘洒水。

  4、严格落实运营期噪声污染控制措施。产噪设备采用低噪设备、基础减震、消声隔声、定期维修、优化布局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限值要求。

  5、严格落实运营期固废处置措施。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除尘灰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石集中收集后暂存于破碎料仓,全部作为建筑材料综合利用;选矿产生的尾矿进入小地沟尾矿库,需加强尾矿综合利用,尾矿库满后不得继续堆放;废机油、废油桶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危废暂存间,危废集中收集后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设置封闭垃圾箱,收集后送往附近生活垃圾中转站,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不得随意丢弃。

  6、落实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在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加强管理,严格遵循地下水环境防治与保护措施以及环评要求。

  7、落实生态保护措施。运营期加强对厂区场地及周围绿化等附属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做好防沙治沙防治措施。

  8、认真履行制定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规范排污口建设,确保项目建成后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按期进行自行监测。

  9、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项目产生的污染物排放量须满足忻州市生态环境局繁峙分局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粉尘2.8t/a.

  10、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制定运营期规范有效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提高环境风险防范意识与应急能力,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首次公示采取网络公告的形式,公示时间为2021年12月30日;在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形成后进行了第二次公示,建设单位采用网络、报纸、张贴公告的形式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公示,网络公示时间为2022年6月22日;报纸公示时间为2022年6月28日和2022年6月29日,同期进行了张贴公示;报批前公示时间为2024年2月2日;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公众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公众参与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项目建设的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电话:繁峙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0350-8916753
公示时间:2024年4月11日-2024年4月17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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