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峙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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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5日我局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8月5日-2024年8月13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350-8916753
通讯地址:忻州市繁峙县向阳北路政务大厅
邮编:034000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关于繁峙县诚德灰陶墙体材料有限公司尾砂砖生产建设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4年8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