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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峙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拟对忻州启盛铝业有限公司年产15万吨再生铝合金锭及压延产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日期: 2024-08-07 来源: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编制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报告书填写)

1 年产15万吨再生铝合金锭及压延产品建设项目 忻州市繁峙经济技术开发区装备制造园 忻州启盛铝业有限公司 山西国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一期工程新建一栋综合楼、两栋钢结构生产厂房、一间门卫室、一栋地下消防水池和水泵房等建筑物,一期工程年产铝杆7万吨;二期工程新建三栋钢结构生产车间,二期工程年产铝杆3万吨、铝合金锭3万吨、脱氧铝锭2万吨。 1、认真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加强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施工期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污染防治措施,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等相关工作。严格限制施工范围,施工边界设置围挡,落实遮盖、洒水抑尘、施工扬尘防治等措施;废水经沉淀池收集沉淀后,用于洒水降尘,不得外排;建筑施工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要求;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及时送往环卫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处置。

 

  2、严格落实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原料在生产车间内的专用区域进行储存;每座车间内的熔炼炉及精炼炉的上部均设置环保负压集烟装置,经“炉内SNCR脱硝+急冷装置”处理后的熔炼炉烟气与经“炉内SNCR脱硝”处理后的精炼炉烟气合并进入一套“脉冲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碱液喷淋塔”装置进行处理,废气经处理后分别通过一根30m高的排气筒达标排放;熔化精炼、合金等工序产生的废渣全部送生产车间内的铝灰处理线进行进一步处理,在每座车间内的炒灰机的上料口上方均设置负压集气罩、铝灰冷却箱的上部设置密闭的集气管路、将铝灰冷却箱与球磨机的入料口封闭连接处理、球磨机的出料口与筛分机的进料口封闭连接处理、铝灰筛分机的上部设置密闭的集气管路,上述废气经集中收集后分别引至生产车间的一台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排气筒高度为30m;厂区内设置有叉车及装载车等,采用达到《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Ⅲ类限值的机械,加强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使用的燃料、机油要满足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

  3、严格落实运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熔炼、连铸连轧系统及铝灰处理系统产生的循环冷却水加压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再生铝熔炼烟气处理系统设置碱喷淋塔产生的碱液喷淋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直接进入繁峙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进行进一步处理,不直接外排。初期雨水经收集后回用于场区、道路洒水抑尘。

  4、严格落实运营期噪声污染控制措施。产噪设备采用低噪设备、基础减震、消声隔声、定期维修、优化布局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限值要求。

  5、严格落实运营期固废处置措施。除尘灰、铝灰渣、废活性炭、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专用的容器收集后危险废物储存间进行暂存,最后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收集处置;熔化精炼渣、合金渣、灰渣、铝豆等废渣经收集后进行进一步处理回用于生产;废分子筛收集后定期由生产厂家回收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运送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进行统一处置。

  6、落实生态保护措施。运营期加强对厂区场地及周围绿化等附属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做好防沙治沙防治措施。

  7、认真履行制定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规范排污口建设,确保项目建成后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按期进行自行监测。

  8、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项目产生的污染物排放量须满足忻州市生态环境局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颗粒物13.17吨/年、二氧化硫1.91吨/年、氮氧化物20.2吨/年。

  9、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制定运营期规范有效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提高环境风险防范意识与应急能力,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首次公示采取网络公告的形式,公示时间为2023年3月18日;在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形成后进行了第二次公示,建设单位采用网络、报纸、张贴公告的形式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公示,网络公示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报纸公示时间为2024年5月28日和2024年5月30日,同期进行了张贴公示;报批前公示时间为2024年7月19日;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公众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公众参与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项目建设的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电话:繁峙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0350-8916753
公示时间:2024年8月7日-2024年8月13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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