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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峙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拟对繁峙县民生供热有限公司供热改造提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时间:2024-10-11      来源:繁峙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编制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报告书填写)

1 繁峙县民生供热有限公司供热改造提升项目 山西省忻州市繁峙县杏园乡南关村东500m处 繁峙县民生供热有限公司 山西方正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本次扩建1台70MW燃煤热水链条锅炉及配套脱硫、除尘、脱硝等附属设施设备;公用及辅助工程依托现有工程已建成设施。 1、严格落实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新建1台70MW燃煤热水链条锅炉,型号为SHL70-1.6/130/70-AⅡ;锅炉烟气经1套“SNCR脱硝+SCR脱硝+电袋复合除尘+石灰-石膏法脱硫”装置净化处理后,烟气经脱硫塔塔顶烟囱(H=50m,φ=2.5m)排放;保留的1台29MW燃煤热水链条锅炉进行提标改造,将29MW锅炉烟气净化设施由“SNCR脱硝+电袋除尘+双碱法脱硫”改造为“SNCR脱硝+SCR脱硝+电袋除尘+石灰-石膏法脱硫”,最终29MW燃煤热水链条锅炉烟气经1套“SNCR脱硝+SCR脱硝+电袋除尘器”处理后并入70MW锅炉“石灰-石膏法脱硫塔”脱硫处理后达标排放;配套建设烟气自动在线监测装置1套;石灰石仓采用仓顶脉冲式布袋除尘器进行除尘;储煤库采取全封闭措施,库顶设覆盖全库的喷雾抑尘设施;物料运输采取全封闭运输车辆,同时配备洒水车、洗车平台,保持车辆与路面清洁和相对湿度;

 

  2、严格落实运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锅炉排污水用于石灰-石膏法脱硫塔补充水,不外排;脱硫塔外排废水用于灰渣降温增湿,不外排;洗车废水排至沉淀池沉淀处理后排入清水池循环使用,不外排;脱盐水站排水用于脱硫塔用水,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城市污水管网,最终进入繁峙县污水处理厂。

  3、严格落实运营期噪声污染控制措施。各类生产设施及环保设备产生的噪声经采取隔声、减震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4、严格落实运营期固废处置措施。除尘灰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灰渣、炉渣、脱硫石膏每天进行清理,暂存于厂内一般固废暂存库,送山西许氏维雅建材有限公司作为原料综合利用,不能随处乱弃;废矿物油临时贮存于特定容器,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外协处理;

  5、落实生态保护措施。运营期加强对厂区场地及周围绿化等附属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做好防沙治沙防治措施。

  6、认真履行制定的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规范排污口建设,确保项目建成后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按期进行自行监测。

  7、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制定运营期规范有效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提高环境风险防范意识与应急能力,定期开展环境风险应急演练,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首次公示采取网络公告的形式,公示时间为2023年8月4日;在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形成后进行了第二次公示,建设单位采用网络、报纸、张贴公告的形式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公示,网络公示时间为2023年9月5日;报纸公示时间为2023年9月15日和2023年9月19日,同期进行了张贴公示;报批前公示时间为2024年9月6日;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公众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公众参与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项目建设的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电话:繁峙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0350-8916753
公示时间:2024年10月11日-2024年10月16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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