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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4-11 11:22 大 中 小 来源:繁峙县市场监管局
序号 | 抽查任务名称 | 抽查 类型 |
抽查事项 | 抽查对象 范围 |
抽查比例/数量 | 信用风险 分类管理 |
抽查检查起止时间 | 发起主体 /指导单位 |
检查主体 | 抽查检查 模式 |
1 | 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资格、条件的双随机抽查 | 定向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生产企业检查:(1)生产企业持续保持许可条件情况;(2)企业名称、住所、生产地址的情况;(3)生产设施设备、生产工艺控制情况;(4)检验设备及检验执行情况;(5)超生产许可范围的生产行为情况;(6)许可证标识使用等情况。 | 全县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 | 不低于10% | 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低风险、一般风险、较高风险、高风险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查 | 3月—11月 | 县局组织发起/质量股 | 县市场监管局 | 县抽县查 |
2 | 对成品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 定向 | 成品油销售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 全县成品油在业销售企业 | 不低于15% | 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低风险、一般风险、较高风险、高风险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查 | 3月—11月 | 县局组织发起/质量股 | 县市场监管局 | 县抽县查 |
3 | 对食品相关产品许可证获证企业资格、条件的双随机抽查 | 定向 | 食品相关产品许可证获证企业资格、条件监督检查:(1)企业名称、住所、生产地址的检查;(2)生产设施设备、生产工艺的检查;(3)检验设备及检验情况的检查;(4)生产范围的检查;(5)原辅材料的检查;(6)许可证标识使用情况的检验。 | 全县食品相关产品许可证获证企业 | 不低于10% | 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低风险、一般风险、较高风险、高风险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查 | 3月—11月 | 县局组织发起/质量股 | 县市场监管局 | 县抽县查 |
4 | 对食品生产企业的双随机抽查 | 定向 | 1、登记事项检查;2、公示信息检查;3、食品生产监督检查。 | 全县食品生产企业 | 不低于30% | 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低风险、一般风险、较高风险、高风险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查 | 3月—11月 | 县局组织发起/食品监管股 | 县市场监管局 | 县抽县查 |
5 | 对食品销售企业的双随机抽查 | 定向 | 1、登记事项检查;2、公示信息检查;3.食品销售通用检查事项:①经营资质的检查;②经营条件的检查;③食品标签等外观质量状况的检查;④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的检查;⑤从业人员管理的检查;⑥经营过程控制情况的检查;⑦食品贮存的检查。 | 全县食品销售企业 | 不低于10% | 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低风险、一般风险、较高风险、高风险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查 | 3月—11月 | 县局组织发起/食品监管股 | 县市场监管局 | 县抽县查 |
6 | 对知识产权企业的双随机抽查 | 定向 | 1、登记事项检查;2、公示信息检查;3、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4、专利真实性监督检查。 | 全县持有商标和专利的企业 | 不低于20% | 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低风险、一般风险、较高风险、高风险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查 | 3月—11月 | 县局组织发起/知识产权股 | 县市场监管局 | 县抽县查 |
7 | 对景区周边商铺价格的双随机抽查 | 定向 | 1、登记事项检查;2、公示信息检查;3、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的检查。 | 景区周边商铺 | 不低于10% | 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低风险、一般风险、较高风险、高风险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查 | 3月—11月 | 县局组织发起/双反股 | 县市场监管局 | 县抽县查 |
8 | 对商贸经营企业的双随机抽查 | 定向 | 1、登记事项检查;2、公示信息检查;3、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 | 全县商贸经营企业 | 不低于15% | 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低风险、一般风险、较高风险、高风险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查 | 3月—11月 | 县局组织发起/信用监管股 | 县市场监管局 | 县抽县查 |
9 | 市场类标准的双随机抽查 | 定向 | 1、登记事项检查;2、公示信息检查;3.企业标准自我声明监督检查。 | 2023年度我县在全国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自我声明公开的企业标准; | 不低于20% | 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低风险、一般风险、较高风险、高风险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查 | 3月—11月 | 县局组织发起/标准化股 | 县市场监管局 | 县抽县查 |
10 | 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的双随机抽查 | 定向 | 1.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身份和信息管理的检查。2.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身份信息、商品服务信息、交易信息记录保存的检查。3.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制定、公示、修改的检查。4.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处置信息公示义务的检查。5.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自营业务以及平台内经营者是否办理主体登记的区分标记的检查。6.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建立信用评价、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的检查。7.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向消费者显示搜索结果的检查和竞价排名业务的广告标注义务的检查。 | 全县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 不低于15% | 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低风险、一般风险、较高风险、高风险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查 | 3月—11月 | 县局组织发起/网监股 | 县市场监管局 | 县抽县查 |
11 | 对企业的不定向双随机抽查 | 不定向 | 1.登记事项检查;2.公示信息检查;3.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4.专利真实性监督检查;5.为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提供交易服务的检查。 | 全县在业状态企业 | 不低于3% | 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低风险、一般风险、较高风险、高风险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查 | 3月—11月 | 县局组织发起/信用监管股 | 县市场监管局 | 县抽县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