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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繁峙县推动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转型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0-06-04 00:00       大    中    小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繁峙县推动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转型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繁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繁峙县推动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转型发展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扶贫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推动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造林合作社)转型发展、巩固生态扶贫成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和规范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的意见》(晋政办发〔2017〕119号),《中共忻州市委办公室、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动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转型发展的通知》(忻办字〔2020〕23号)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扶贫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进一步优化整合打造造林合作社“升级版”,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作为基本方略,坚持扶贫开发与生态保护并重,扩大和拓宽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的经营范围,通过实施生态工程建设,加大生态补偿力度、大力发展生态产业,推动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转型发展,推动全县扶贫开发与生态保护相协调、脱贫致富与可持续发展相促进,使贫困人口从生态扶贫中获得更多实惠,实现脱贫攻坚与生态文明建设“双赢”。

  二、实施范围

  2017年以来在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并且在县林业局备案的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

  三、实施步骤与方法

  (一)保障“四类”人群精准入社

  要保障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户、边缘户、监测户“四类”人群精准入社,参与务工,获得劳动收入。由县林业、市场监管、扶贫等有关部门成立联合排查组,由县林业局牵头结合实际,健全完善合作社社员进入和退出动态管理机制,确保合作社人数稳定在20人以上,原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户、边缘户、监测户中具备劳动能力且长期参加合作社务工的人口比例达到60%以上。特别是要保障仍未脱贫的和有劳动能力无就业岗位的零就业家庭优先入社。扶贫部门要对具备劳动能力的“四类”人群进行审核认定,对没有劳动能力、难以正常参加务工的社员及时退出,充分体现劳动致富的办社宗旨。市场监督管理局要简化程序,开通绿色通道,做到造林合作社需要变更的社员随时变更。

  (二)整合优化造林合作社

  1、认真开展造林合作社“回头看”。由县林业、扶贫、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成立联合排查组,会同各乡镇对2017年以来已注册登记备案的造林合作社进行全面“回头看”。按照“培育一批、理清一批、壮大一批”的思路,对2017年以来注册未运行、未年检、无经营活动的“空壳社”、“僵尸社”进行清理;对管理混乱、无固定场所、规章制度不健全,合作社社员挂名不干活的进行挂牌整改;对组织规范、带贫效益较好的进行挂牌示范。扶贫部门对具备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入社人员进行审核认定,对没有劳动能力、难以正常参加务工的建档立卡社员及时退出,对社员真实性和所占比例进行审核并出具证明,对造林合作社承担造林任务、获取劳务收入和盈余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市场监管部门要对造林合作社的设立、变更等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要发放营业执照,同时简化程序、开通绿色通道,做好建档立卡社员动态调整和管理。金融机构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确保符合条件的造林合作社得到资金扶持。

  2、加强内部运行管理。对清理规范后的合作社要严格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建立健全决策议事、岗位职责、成员管理、生产管理、盈余分配、社务公开、财务会计、档案管理等各项制度。

  (三)进一步支持帮助合作社扩大经营范围

  1、引导支持鼓励有实力、有条件的造林合作社从单纯的季节性造林向造林绿化、森林抚育、经济林管理等涉林项目和农村道路、水利建设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转变,同等条件下,优先造林合作社承揽工程,激发造林合作社的市场竞争活力。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将各自掌管的工程项目进行梳理,尽可能地将生态建设、水利水保建设、整沟治理、风貌整治、乡村绿化、城镇绿化、园林养护、造林绿化、森林抚育、经济林管理等涉林项目,以议标或招投标形式安排造林合作社实施。积极支持造林合作社参与水保造林、中药材产业、发展林下种植、林下养殖等林下经济及其他适合造林合作社完成的产业项目建设。充分发挥造林合作社的生态建设主力军作用,增加合作社社员工资性、经营性、财产性、转移性收入,实现转型发展。

  2、组建联合社。以全县13个乡镇为单位,每个乡镇对整合优化后的合作社通过选举,成立联合社,然后由联合社选举产生负责人、监事长、理事长各1名。联合社负责人进行统一管理,完善民主管理机制,实现合作社由单打独斗到抱团发展的转变,增强抗风险能力。同时,积极支持有一定规模、实力较强的联合社逐步引入企业化运行机制,进一步提高市场竞争生存能力,向市场要效益,全力打赢合作社“升级版”。

  以育苗大户和育苗企业领办成立的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为单位,结合我县优势,整合同类合作社成立联合社,进行公司化运营,对其进行科学引导,增强发展理念,根据市场需求,鼓励其调整苗木品种结构,扩大育苗面积,壮大育苗产业,使苗木走出繁峙县,带领社员获取育苗产业收入和育苗务工收入,实现转型发展。

  3、利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将国家公益林管护项目承包给当地的扶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进行管护,让社员承担公益林管护职责,获取管护收入,实现转型发展。

  (四)进一步完善造林合作社运行管理机制

  1、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鼓励和支持农户以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财政补助资金投入相关产业形成的资产量化入股造林合作社,提高社员资产性收入。

  2、完善民主管理机制,严格执行《农业合作社法》有关规定,完善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制度,做到机构健全、制度公开、账簿规范、收益公开、分配合理,自觉接受社员和主管部门的监督。造林合作社社员由所在乡镇、村委审核把关、建立档案,形成政府抓、乡村管、部门联动的组织管理体系。完善造林合作社项目管理办法和检查验收办法,全面推行作业设计、过程监理、验收报账等管理机制,建立完善造林合作社“星级评标”“负面清单”等制度,开展造林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活动。

  (五)进一步完善合作社绩效考核机制

  1、继续完善造林合作社“星级评标”、“负面清单”制度。对造林质量高、组织运行规范、带贫成效显著的,给予表彰奖励,优先安排工程,造当增加任务;对造林任务未能按期完成、造林质量不达标、社员劳务收入不达比例、资金支付存在弄虚作假的,暂停下一年度任务安排。

  2、大力开展造林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活动,培育一批造林质量优、制度落实好、带动作用强的县级、市级、省级示范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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