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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峙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繁峙县2021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年初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1-06-30 00:00       大    中    小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各局、办、中心:

  《繁峙县2021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年初实施方案》已经县农村工作领导组会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繁峙县人民政府

  2021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繁峙县2021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年初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继续支持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山西省财政厅《财政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晋财农〔2021〕51号)和山西省财政厅等11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继续支持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晋财农〔2021〕56号)等文件精神,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按照中央、省、市决策部署,结合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指示精神,接续推进乡村振兴工作全面开展,结合全县实际,就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按照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有序调整、平稳过渡,坚持群众主体、激发内生动力,坚持政府推动引导、社会市场协同发力,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总结脱贫攻坚经验做法,逐项分类调整优化现有帮扶政策,合理把握调整节奏、力度、时限,把夺取脱贫攻坚全面胜利作为稳定脱贫的新起点、全面小康的新亮点、乡村振兴的新支点,用脱贫攻坚的体制机制推进乡村振兴,用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逐步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平稳过渡,为全县如期实现“十四五”转型出雏型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乡、村书记抓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总结脱贫攻坚经验,发挥脱贫攻坚体制机制作用。

  (二)坚持有序调整、平稳过渡。过渡期内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上下更大功夫、想更多办法、给予更多后续帮扶支持,对脱贫村、脱贫人口扶上马送一程,确保脱贫群众不返贫。在主要帮扶政策保持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分类优化调整,合理把握调整节奏、力度和时限,增强脱贫稳定性。

  (三)坚持群众主体、激发内生动力。坚持扶志扶智相结合,防止政策养懒汉和泛福利化倾向,发挥奋进致富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激励有劳动能力的低收入人口勤劳致富。

  (四)坚持政府推动引导、社会市场协同发力。坚持行政推动与市场机制有机结合,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形成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强大合力。

  三、资金统筹整合范围

  统筹整合使用的资金范围包括中央、省、市、县财政拨付的涉农资金。

  (一)按财政部财农〔2021〕22号文件规定中央层面纳入整合试点范围的16项资金;

  (二)按山西省财政厅晋财农〔2021〕56号文件规定省级层面纳入整合试点范围的9项资金;

  (三)按忻州市财政局下达的指标文件规定可纳入整合范围的市级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资金;

  (四)县级安排的可纳入整合范围的涉农资金。

  四、统筹整合资金规模及主要投向

  全县2021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为22141.5239万元。其中: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9802.98万元,县级整合资金1618万元,其余各部门项目资金10720.5439万元。

  具体实施项目如下:

  (一)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统筹安排使用9802.98万元,其中:安排4500万元用于光伏扶贫项目;安排1520万元用于贫困户发展畜牧产业补贴项目;安排520万元用于雨露计划;安排971万元用于贫困户小额贷款贴息项目;安排138万元用于东山乡东山底村改造铺设水渠项目;安排457万元用于畜牧产业补助项目;安排350万元用于农业特优产业种植补助项目;安排37万元用于生态经济林种植补助项目;安排150万元用于繁城镇雁头村牛场续建工程项目;安排127万元用于集义庄乡农机社会化服务项目;安排300万元用于东山乡伯强村及景区给排水管网配套设施建设提升工程修缮项目;安排100万元用于砂河镇同路村(地卜沟小组)羊肚菌种植项目;安排58万元用于平型关镇横涧村新建水塔项目;安排300万元用于繁城镇牛家垚村养殖场建设项目;安排24.98万元用于2021年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安排150万元用于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安排100万元用于繁峙县扶持壮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

  (二)农林水类资金统筹安排9589.4万元,其中:

  1.安排7350万元用于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安排18万元用于高素质农民培育;安排20万元用于农业特优品牌奖补项目;安排102万元用于繁峙县2021年打造“中国黍米之乡”示范创建补贴项目。

  2.安排90万元用于羊脑沟绿化工程;安排60万元用于滹沱河湿地保护建设工程;安排20万元用于罗家坪村植被恢复工程;安排90万元用于南洪水村乡村振兴绿化工程;安排140万元用于义兴寨村乡村振兴绿化工程。

  3.安排300万元用于繁峙县沿口河义兴寨村段河道治理工程(非水保项目);安排24.5万元用于虎山水库维修养护工程项目;安排29.5万元用于龙山水库维修养护工程项目;安排153万元用于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农村供水工程;安排53万元用于农村供水工程设施配套项目;安排50万元用于2021年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建设)项目;安排13万元用于孤山水库维修养护工程项目;安排16万元用于长城太行人家旅游补贴项目;安排10.4万元用于山洪灾害防治设施维修养护(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

  4.安排300万元用于伯强村红色美丽乡村建设项目。

  5.安排750万元用于繁峙县扶持壮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

  (三)住房保障资金统筹708.1439万元,其中:安排166.582万元用于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安排190万元用于岩头乡岩头村护路、护村石坝及修桥项目;安排45万元用于东山乡苏家口村路面硬化项目;安排150万元用于繁峙县肉牛品种改良工程;安排100.5619万元用于手工业补贴;安排56万元用于长城太行人家旅游补贴项目。

  (四)交通运输资金统筹安排423万元,用于繁峙县2020年自然村通硬化路工程、农村公路养护提质改造工程、东淤地—仰头山安全生命防护工程。

  (五)县级整合资金投入情况。统筹安排1618万元;

  其中:安排99万元用于砂河镇羊脑沟村引水及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安排600万元用于繁城镇赵家庄片区食用菌种植扶贫项目;安排285万元用于繁城镇赵家庄片区杏饮料加工厂建设项目;安排90万元用于大营镇南洪水村旅游项目;安排260万元用于东山乡伯强村及景区给排水管网配套设施建设提升工程修缮项目;安排44万元用于繁城镇鳌子头村人畜饮水项目;安排40万元用于集义庄乡下双井村人畜饮水项目;安排200万元用于集义庄乡南龙兴村冷链物流建设项目。

  五、项目实施与验收

  各项目主管单位和乡(镇)是项目责任主体,要按照方案规划的内容,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细化项目建设内容和资金使用计划,建立规范完整的工程项目档案和财务会计核算资料,确保项目规范、资金安全。项目完工后及时组织验收。

  六、资金拨付

  各项目主管单位和乡(镇)是项目责任主体,要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和验收结果,向财政部门提出用款计划,按照相关规定拨付资金。

  七、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按县农村工作领导组的安排和部署,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作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的一项重要工作,明确项目实施主体,确保项目及时落地。

  (二)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落实乡村振兴主体责任,强化组织领导和推进落实,保质保量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三)各相关部门应将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政策规定、资金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公示,全面实施整合资金项目行政村公告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深入推进整合资金项目绩效管理,科学设立绩效目标、加强绩效目标审核、落实绩效运行监控、强化绩效评价及结果应用。对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确实做好“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财政绩效管理,保障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合理、高效使用。

  (五)县乡村振兴局、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要全面履行统筹整合资金的监督责任,严肃查处各种违纪违法行为,确保资金和项目的规范管理。

     全国扶贫监督举报电话:12317

  附件:繁峙县2021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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