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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5-27 00:00 大 中 小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相关部门:
根据中央农办等11部门《关于印发<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中农发〔2019〕3号)、省农办等11部门《关于切实做好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晋农组办发〔2019〕10号)以及忻农办等11部门《关于切实做好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忻农组办发〔2019〕1号)文件的要求,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为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准确把握清理范围和工作步骤,严格依法分类处置,做好我县专项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专项清理工作
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突出抓好和重视培育合作社发展、促进合作社规范提升的重要举措,是促进合作社依法规范健康发展、密切合作社与小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夯实乡村产业发展组织基础的现实需要,是营造推进脱贫攻坚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良好环境的客观要求。各乡(镇)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加强统筹协调,落实属地责任,及时解决清理整顿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各部门要强化协作,主动作为,形成合力,切实把清理整顿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
二、专项清理工作责任主体
此次专项清理工作共涉及11个部门和单位,分别是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财政局、县水利局、县税务局、县银监组、县自然资源局、县供销社、县扶贫办。
三、准确把握清理范围和工作步骤
(一)清理范围
1、突出重点。重点对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在抽查抽检中发现异常情形、群众反映和举报存在其他问题的合作社,查核具体情况。
2、主要问题。清理整顿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六类:(1)无农民成员实际参与;(2)无实质性生产经营活动;(3)因经营不善停止运行;(4)涉嫌以合作社名义骗取套取国家财政奖补和项目扶持资金;(5)群众举报的违法违规线索;(6)从事非法金融活动,如变相高息揽储、高利放贷和冒用银行名义运营等。
(二)工作步骤
1、摸底排查。2019年4—6月底各相关部门开展全面排查。市场监管部门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抽查抽检存在异常情形的合作社名单,共享给同级农业农村、水利、税务、供销等部门和单位。税务部门负责整理提供合作社税务登记情况。农业农村部门对合作社发展情况和群众举报的合作社违法违规线索进行摸底排查。水利、自然资源、供销、扶贫等部门和单位分别负责开展涉及各业务领域或领办创办的合作社清理整顿工作。
2、精准甄别。通过现场查看合作社经营场所、生产基地、管理制度、财务会计账目等,结合实地问询合作社交易相对人、成员、村“两委”等,对合作社经营状况摸清底数、掌握实情,作出准确判断。对摸底排查发现问题的合作社,逐一建立问题台账,为清理整顿提供依据。
3、分类处置。
2019年7—10月底,根据排查结果对存在问题的合作社区分类型,依法依规进行清理。
(1)对无农民成员实际参与、无实质性生产经营活动、因经营不善停止运行的合作社,引导其自愿注销;
(2)对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合作社,可采用简易注销方式办理注销;
(3)对有生产经营活动、运行管理不规范的合作社,通过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律政策宣传,指导其对照法律法规,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办社;
(4)对发展遇到困难的合作社,及时跟踪帮扶;
(5)对缺乏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特征,但符合其他市场主体设立条件的,可引导其自愿设立、依法登记,并从政策咨询、经营方式等方面做好指导服务;
(6)涉嫌骗取套取涉农资金补助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项目的,移交财政部门依法查处或由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查处;
(7)发现涉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的,由地方金融工作部门会同银保监部门等负责查处工作。
4、长效机制。以专项工作为契机,强化合作社规范发展长效措施,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息公示等手段,开展合作社运行情况动态监测。加强基层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建设,提供合作社设立辅导和跟踪指导服务。加强合作社登记管理,依法规范登记注册,从源头上把好质量关。探索简化合作社注销登记程序,畅通合作社退出渠道。
四、组织保障
(一)责任分工。县级党委农村工作综合部门对本地区的专项工作负总责,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水利局、县税务局、忻州银保监分局繁峙监管组、自然资源局、供销社、扶贫办等部门和单位,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制,抓好组织动员、清理整顿、监督检查等工作,指导本地按照属地原则压实责任。县级承担实施专项工作的主体责任,负责专项工作具体组织落实、分类处置、辅导服务等工作。
(二)部门协同。各级党委农村工作综合部门统筹协调,加强专项工作指导和督促,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等机制,各有关部门立足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五、报送要求
(一)报送材料
1、摸底排查情况报送。各部门于6月25日前将摸底排查情况报告报告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内容包括农民合作社总体发展情况、清理工作组织动员、摸底排查情况,并附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摸底排查情况表(附件1)。
2、分类处置情况报送。各部门于10月15日前将分类处置情况报告报送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内容包括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督导检查,对重点地区清理整顿情况开展实地抽查核查,对开展问题查处和分类处置及典型案例情况,并附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分类处置情况表(附件2)。
3、全面总结情况报送。各部门于11月10日前在认真总结各业务领域清理整顿情况的基础上形成专题报告报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附《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统计表》(附件3)。
县委农办、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杨玉斌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 李秀萍
县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人:陈洪
县财政局
联系人:吕志斌
县水利局
联系人:宫文禄
县税务局
联系人:张华
忻州银保监分局繁峙监管组
联系人:侯雪飞
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孙文龙
县供销社
联系人:王秀娟
县扶贫办
联系人:王奋强
附件:1.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摸底排查情况统计表.docx
中共繁峙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繁峙县农业农村局
繁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繁峙县发展和改革局
繁峙县财政局 中国银保监会忻州监管分局繁峙监管组
国家税务总局繁峙县税务局 繁峙县水利局
繁峙县自然资源局 繁峙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繁峙县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9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