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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繁峙县滨河公园西延伸河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0-05-07 00:00       大    中    小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局、办、中心:

  现将《繁峙县滨河公园西延伸河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繁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繁峙县滨河公园西延伸河道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因滨河公园西段河道断面水质考核超标,河道多年淤积,严重影响河道行洪安全及周边水环境,现决定开展滨河公园西延伸河道综合治理工程,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以保证防洪安全和河道水环境质量改善为总体目标,在滹沱河滨河西段深入开展以清理河道垃圾、清除河道违建为任务的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逐步实现我县河道河畅、水清、岸绿、景美。

  二、整治范围、内容、依据及要求

  (一)整治范围

  起于滹沱河滨河西段,止于代县段。

  (二)整治内容

  1、影响防洪安全的高杆作物、树木(河道内种植物)。

  2、河道内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工业废弃物及违法建筑物、违法生产经营场所和建筑材料进行清理。

  3、阻水的围堤、道路、便桥和其他建筑物。

  4、河道范围内修建的厂房、仓库、工业和民用建筑以及其它设施。

  5、对淤积严重,且影响人民生命安全的河段进行清淤。

  6、非法采砂点,整顿采砂秩序。

  (三)整治依据

  1、《山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三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种植高秆作物、芦苇和树木(堤防防护林除外)。罚则:由县级以上河道主管机关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和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并处警告、没收非法所得或者二千元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山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阻水障碍物,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由河道主管机关提出清障计划和实施方案报同级防汛指挥部,由同级防汛指挥部责令设障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防汛指挥部组织强行清除,并由设障者承担全部费用。

  3、《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河道堤防内的土地和堤防外的护堤地,无堤防河道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以下的土地,除土改时已将所有权分配给农民,国家未征用,且迄今仍归农民集体使用的外,属于国家所有。

  (四)整治要求

  在6月底前,以乡域为界,按照市水利局设计院计算20年一遇最低河道宽度200米、河岸两侧20米之内所有违章高杆作物、构筑物、建筑物拆除清理完毕。

  三、整治步骤

  (一)部署动员阶段(2020年5月1-5月6日)

  在前期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召开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动员会,根据本区域内河道现状制定整治实施方案,落实分管领导,河段清理整治具体责任人。并充分利用标语、电视、网络、宣传栏等形式进行大力宣传,激发广大群众参与水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和责任感。

  (二)集中治理阶段(2020年5月7日-6月底)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所有拒不自行拆除的阻水违章建筑物、构筑物组织力量强行拆除,逾期未清除的,将严格追究乡镇第一责任人责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了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张晋担任组长,县政府副县长孔国红、王世伟担任副组长的繁峙县滨河公园西延伸河道综合治理领导小组(人员名单见附件),用以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清理整治工作,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相关乡(镇)长为此次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真正做到责任落实、履职到位、确保专项治理顺利进行。

  (二)突出工作重点

  在开展专项清理行动中,相关乡(镇)要针对本地河道水域的实际,重点抓好事关民生、事关水质、群众反映强烈的河道水环境突出问题,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将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三)健全工作机制

  相关乡(镇)、各有关单位要把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与完善制度相结合,健全目标管理、日常监督、应急处置等长效机制。要以“河长制”为抓手,坚持巡河制度,乡级河长每月巡河一次、村级河长每周巡河一次,强化对河道日常管理和安全监管,彻底杜绝“前清障、后反弹”现象的发生。

  附件:繁峙县滨河公园西延伸河道综合治理领小组.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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