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9-28 大 中 小 来源:繁峙县招商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繁峙县现代农业乡村e镇各相关单位:
现将《繁峙县区域公共品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繁峙县现代农业乡村e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3年3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繁峙县区域公共品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滹源味道”区域公共品牌使用管理,维护“滹源味道”的品牌形象和商业信誉,提高该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保障使用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产品上行,助力乡村振兴,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共品牌以繁峙县“三品一标”产品、优质农特产品、安全健康食品等为主导产品体系,以区域内相关品牌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整合企业商标、地理标志、绿色及有机产品认证等,组成“双品牌”运营体系,引领企业、合作社、农场主等广泛参与,共同构建繁峙县公共品牌运营体系。
第三条 繁峙县现代农业乡村e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区域公共品牌规划、监督、协调、服务、解决品牌危机突发事件,维护区域公共品牌形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商务部门,负责该商标的使用许可、管理和维护有关事项,并委托乡村e镇承办企业或者具有品牌运营管理能力的机构单位负责公共品牌运营管理。
第二章 “滹源味道”商标的使用许可及管理
第一条 “滹源味道”商标的使用,实行申报授权许可制度,许可范围仅限于审批范围内的繁峙县辖区境内符合一定产品质量标准或通过相关认证、质量可追溯体系的产品。
第二条 申请主体向商务部门指定的运营管理单位提出申请,经审核确认申请主体符合条件,按照规定签订《“滹源味道”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在合同中明确使用期限、双方权利、法律责任等内容。
第三条 申请主体的产品进入市场前外包装及商标必须按要求,采用“母子商标”模式,即“滹源味道+子品牌”或“滹源味道+商品名”。
第四条 申报使用“滹源味道”商标的生产、加工、经营性企业为申请主体,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是依法登记,且注册地、原料产地或加工地点在繁峙县境内;
2.企业产品要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已在有关部门备案的标准;
3.产品必须严格按照产品执行标准进行生产,确保产品出厂合格;
4.加工食品需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三品一标”认证,或者其他能够证明产品质量的材料,并在有效期内;
5.生产主体近两年来没有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没有被消费者投诉或被媒体曝光的恶劣事件。
第五条 审核通过后,组织商标持有人与商标被许可人签订《“滹源味道”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第六条 “滹源味道”商标被许可人的权利:
1.在其产品和包装上使用该品牌标识及标签;
2.使用“滹源味道”商标进行产品广告宣传;
3.优先参加繁峙县有关部门主办或组织参加的技术培训、展销会、贸易洽谈会、信息交流活动等;
4.优先享受政府关于品牌建设的相关优惠政策。
第七条 “滹源味道”商标被许可人的义务:
1.被许可人在对外宣传、推介中必须规范使用“滹源味道”标识,出现错误应及时纠正;
2.维护“滹源味道”区域公共品牌特有品质、质量和市场声誉,保证产品质量稳定;
3.接受繁峙县相关部门对产品质量的不定期检测和标识、标签使用的监督;
4.被许可人应指定专人负责“滹源味道”商标标识的管理、使用工作,不得向他人转让、出售、赠与,不得擅自许可他人使用;
5.产品包装及标签上“滹源味道”标识应清晰、醒目、突出;
6.须具有良好的维护公共品牌的意识及能力,应制订相应的维护制度及措施,并保障相应产品的品质及信誉。
7.使用“滹源味道”商标的商品上须标明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第八条 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商标持有人有权终止商标被许可人的使用资格:
1.擅自改变“滹源味道”商标标识的;
2.未经授权,擅自许可、转让、出售、转借、馈赠“滹源味道”商标标识的;
3.未按照合同约定,超出许可的商品类别使用“滹源味道”商标的;
4.同一产品一年内2次检验不合格的;
5.违法情节严重或一年内2次被行政执法部门立案处罚的;
6.有损“滹源味道”品牌声誉的其他行为的。
第九条 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应对“滹源味道”商标侵权行为依法查处。
第十条 未经许可擅自在企业产品包装物及宣传品上使用“滹源味道”商标相近或相似的,市场、商务等有关部门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滹源味道”商标被许可人如违反本管理办法规定,商标持有人有权单方终止与被许可人的《“滹源味道”商标许可合同》,运营单位及相关部门有义务对其提出的合理申诉帮助解决,必要时收回“滹源味道”使用证件,回收或销毁印有“滹源味道”商标的包装物。
第十二条 对符合 “滹源味道”商标申请条件的被许可人暂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十三条 “滹源味道”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有效期一般为2年,到期后需继续使用的,申请主体应在合同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内申请续签《“滹源味道”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否则视为放弃使用权,不得继续使用“滹源味道”商标。
第三章 品牌管控系统
第一条 商标被许可人要积极配合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商务等相关部门的指导检查,同时及时研究解决公共品牌使用中存在的有关问题,共同维护好“滹源味道”品牌形象。
第二条 落实“滹源味道”商标被许可人主体产品安全责任制,以《繁峙县区域公共品牌管理办法》“滹源味道”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产品质量安全保证金等制度推进“滹源味道”公共品牌诚信体系建设。
第三条 建立并推行公共品牌产品防伪溯源系统,实现生产记录可存储、产品流向可追踪、储运信息可查询,逐步实现公共品牌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一旦发生质量问题,可以直接追究到责任人,以便更快地采取防范及补救措施。
第四章 公共品牌维护
第一条 县商务部门和委托运营管理机构在工作中要保持紧密的联系,及时沟通品牌组织宣传推广事宜及品牌危机管理。
第二条 试行重点企业参与公共品牌创建培育工作,在繁峙县相关产业龙头企业中建立标准示范试点基地,增强市场影响力,形成以龙头企业品牌与公共品牌相互促进发展,以公共品牌带动更多企业品牌的良性发展态势。
第三条 加强品牌宣传推广,鼓励品牌企业参加品牌宣传、展览、展示等活动;充分利用网络信息和媒体资源,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公共品牌理念和政策,引导相关企业及部门积极参与、推动、维护和完善“滹源味道”公共品牌建设体系。
第四条 对公共品牌运营实施监督与管理。
1.运营管理机构负责品牌危机预警及监测工作,制订危机预警、危机公关等制度及措施等。
2.“滹源味道”商标被许可人在经营中如出现相关品牌危机突发事件,在第一时间组织应急处理,并及时向运营管理机构进行上报说明。
3.运营管理机构负责商标权保护及维护工作。针对各个企业产品和服务品牌出现的品牌危机突发事件及处理情况应及时向商务、市场等部门上报说明。
第五章 附 则
第一条 “滹源味道”商标专用权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行为之一的,均属对“滹源味道”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第二条 商标使用者未对“滹源味道”商标的使用许可进行有效管理或控制,致使“滹源味道”商标使用的商品达不到其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对消费者造成损害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查处。
第三条 使用“滹源味道”商标,其产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由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