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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峙县发展和改革局“双公示”目录

 时间:2021-11-19       大    中    小      来源:繁峙县发展和改革局     

  
序号 行政决定部门 行政职权类别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行政相对人 备注
1 繁峙县发展和改革局 行政处罚 对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违法行为的处罚 【行政法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 第十九条

 

  【部门规章】《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17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号) 第五十五条  第五十七条 第五十八条

法人和其他组织  
2 繁峙县发展和改革局 行政处罚 对于不按项目审批部门核准的招标事项组织招标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晋政办发【2012】18号)第三条

法人和其他组织  
3 繁峙县发展和改革局 行政处罚 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发布招标公告违法行为的处罚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第六十三条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晋政办发【2012】18号)第三条

法人和其他组织  
4 繁峙县发展和改革局 行政处罚 对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处罚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七十条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晋政办发【2012】18号第三条

法人和其他组织  
5 繁峙县发展和改革局 行政处罚 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物资采购招标中违法行为的处罚 【部门规章】《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2013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七部委令第23号)第五十五条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晋政办法【2012】18号第三条

法人和其他组织  
6 繁峙县发展和改革局 行政处罚 对建设单位开工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未经节能评估和审查、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8年10月第二次修正)第六十八条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节约能源条例》 (2018年修改)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

  【部门规章】《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办法》(201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4号)第十三条

法人和其他组织  
7 繁峙县发展和改革局 行政处罚 对粮食收购企业未按照规定备案或者提供虚假备案信息的处罚 【行政法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21年第三次修订)第四十三条 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  
8 繁峙县发展和改革局 行政处罚 对违反粮食收购制度、统计制度、政策性用粮购销制度的处罚 【行政法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  
9 繁峙县发展和改革局 行政处罚 对违反超过正常储存年限的陈粮质检制度的处罚 【行政法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  
10 繁峙县发展和改革局 行政处罚 对粮食经营者未按照规定使用粮食仓储设施、运输工具的处罚 【行政法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  
11 繁峙县发展和改革局 行政处罚 对粮油仓储单位违反规定,未在规定时间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或者备案内容弄虚作假的处罚 【部门规章】

 

  《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  
12 繁峙县发展和改革局 行政处罚 对粮油仓储单位不具备规定条件的处罚 【部门规章】《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  
13 繁峙县发展和改革局 行政处罚 对粮油仓储单位的名称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部门规章】《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  
14 繁峙县发展和改革局 行政处罚 对粮油仓储单位违反有关粮油出入库、储存等管理规定的处罚 【部门规章】《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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