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12-03 大 中 小 来源:繁峙县统计局
序号 | 行政决定部门 | 行政职权类别 | 项目名称 | 设定依据 | 行政相对人 |
1 | 繁峙县统计局 | 行政处罚 | 对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第四十一条 【行政法规】《统计执法检查规定》(2006年国家统计局令第9号) 第二十七条 【行政法规】 《山西省统计条例》第二十六条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2 | 繁峙县统计局 | 行政处罚 | 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中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法规】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415号) 第三十六条 【行政法规】 《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473号) 第三十九条 【行政法规】 《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508号) 第三十九条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
3 | 繁峙县统计局 | 行政处罚 | 对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第四十二条 |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