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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生态环境局繁峙分局行政处罚信息

 时间:2023-06-13       大    中    小      来源:忻州市生态环境局繁峙分局     

主体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定代表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万     元)

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数据来源单位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

山西宝山矿业有限公司

911409247010####63

法人

刘连科

身份证

130422195712####11

忻环繁峙罚字 【2023】15号

一般违法行为

该公司一选厂先进工艺改造项目,生产工艺、防治污染、防治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未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罚款

2023年5月29日我局执法工作人员对山西宝山矿业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勘察发现以上违法事实,要求停止建设, 并给予经济处罚,罚款金额柒拾贰万元整,以示立行立改。

72

2023年6月7日

长期

2024年6月7日

忻 州 市 生 态 环 境 局

111407000125####2R

忻州市生态环境局繁峙分局

111407260125####0H

 

繁峙县鑫友矿业有限公司

91140924MAOJ####4E

法人

魏超一

身份证

142226197010####37

忻环繁峙罚字 【2023】16号

一般违法行为

(1)该公司建有一套废气自动监控设施,废气自动监控设施正在运行,粉尘仪线性相关系数kb值(k=1,b=0)与验收调试报告(k=0.6135,b=0.0338)不一致;速度场系数工控机内设置为k=1,与验收调试报告速度场系数k=1.10不一致。(2)该公司烟气在线监测系统主分析仪烟气采样流量为0.5升每分钟,烟气采样流量明显偏小(正常值应该在1.5-2升每分钟)。(3)该公司烟气自动分析系统湿度监测仪探头安装在压缩空气反吹管路上,监测点位安装不规范,导致实测湿度数据失真。(4)该公司烟气自动监测系统伴热管安装不规范,未用桥架固定,伴热管长度超过70米。(5)该公司粉尘及流速未按照规定进行维护校准的行为。

以上行为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和第一百条第三项。

罚款

2023年5月10日我局执法工作人员对繁峙县鑫友矿业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勘察发现以上违法事实,均属于一个违法行为,要求立即改正, 并给予经济处罚,罚款金额叁万元整,以示立行立改。

3

2023年6月7日

长期

2024年6月7日

忻 州 市 生 态 环 境 局

111407000125####2R

忻州市生态环境局繁峙分局

111407260125####0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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