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山西省政府 忻州市政府

当前位置:首页 > 双公示 > 行政处罚 > 正文

繁峙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法人行政处罚信息

 时间:2023-10-12       大    中    小      来源:繁峙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主体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定代表人姓名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数据来源单位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孙丽医师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孙丽 繁卫医罚〔2023〕05号 接诊未成年人未按照规定报告 2023年8月23日到2023年8月30日卫生健康部门查实:孙丽医师接诊未成年人患者涉嫌侵害未按照相关规定报告的行为,违反了《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第二条、第五条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五条第(六)款的规定,給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五条第六款 警告 警告,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0 0 2023-9-7 2024-3-7 2024-3-7 繁峙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11140726MB16340804 11140726MB16340804 11140726MB16340804
刘桂英医师     刘桂英 繁卫医罚〔2023〕06号 接诊未成年人未按照规定报告 2023年8月23日到2023年8月30日卫生健康部门查实:刘桂英医师接诊未成年人患者涉嫌侵害未按照相关规定报告的行为,违反了《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第二条、第五条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五条第(六)款的规定,給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五条第六款 警告 警告,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0 0 2023-9-7 2024-3-7 2024-3-7 繁峙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11140726MB16340804 11140726MB16340804 11140726MB16340804
姜晓霞医师     姜晓霞 繁卫医罚〔2023〕07号 接诊未成年人未按照规定报告 2023年8月23日到2023年8月30日卫生健康部门查实:姜晓霞医师接诊未成年人患者涉嫌侵害未按照相关规定报告的行为,违反了《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第二条、第五条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五条第(六)款的规定,給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五条第六款 警告 警告,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0 0 2023-9-7 2024-3-7 2024-3-7 繁峙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11140726MB16340804 11140726MB16340804 11140726MB16340804
张艳丽医师     张艳丽 繁卫医罚〔2023〕08号 接诊未成年人未按照规定报告 2023年8月23日到2023年8月30日卫生健康部门查实:张艳丽医师接诊未成年人患者涉嫌侵害未按照相关规定报告的行为,违反了《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第二条、第五条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五条第(六)款的规定,給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五条第六款 警告 警告,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0 0 2023-9-7 2023-9-7 2024-3-7 繁峙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11140726MB16340804 11140726MB16340804 11140726MB16340804
马进荣医师     马进荣 繁卫医罚〔2023〕09号 接诊未成年人未按照规定报告 2023年8月23日到2023年8月30日卫生健康部门查实:马进荣医师接诊未成年人患者涉嫌侵害未按照相关规定报告的行为,违反了《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第二条、第五条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五条第(六)款的规定,給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五条第六款 警告 警告,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0 0 2023-9-7 2023-9-7 2024-3-7 繁峙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11140726MB16340804 11140726MB16340804 11140726MB16340804
 

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