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6-27 大 中 小 来源:忻州市生态环境局繁峙分局
主体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 款 金 额 (万 元) |
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数据来源单位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备注 |
繁峙县加尔达箱包制造厂 |
91140924MA0K####92 |
法人 |
苗国兴 |
身份证 |
130684196711####17 |
忻环繁峙罚 〔2024〕03号 |
一般违法行为 |
该箱包制造厂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不正常,造成烟气排放。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款的法律规定, |
罚款 |
要求该厂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并对此违法事实给予经济处罚决定,罚款金额壹拾柒万元整。 以示立行立改。 |
17 |
无 |
无 |
2024年5月22日 |
长期 |
2025年5月22日 |
忻 州 市 生 态 环 境 局 |
111407000125####2R |
忻州市生态环境局繁峙分局 |
111407260125####0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