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9-15 大 中 小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各局、办、中心:
根据《中共山西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西省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明晰乡镇(街道)权责厘清县乡关系的指导意见》(晋编办字〔2019〕219号)有关要求,参照《山西省乡镇(街道)权责清单参考目录》,依据《中共繁峙县委办公室、繁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 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工作方案》(繁办发〔2020〕47号),编制了繁峙县乡镇权责清单,现将清单予以公布。
1、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执行权责清单,严格落实责任主体,做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行高效。
2、乡镇权责实施动态管理,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行政权力承接、取消和职能调整等情形,需要对权责清单做出调整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要提出申请,按规定程序报县党委政府批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3、对于未列入清单的事项,原则上不由乡镇承担。根据工作实际,县直部门确需委托乡镇承担的行政事务,应书面征求乡镇意见,按规定程序审核批准,纳入乡镇权责清单管理。县直部门依法下放乡镇的公共服务事项,一并纳入清单管理。
4、各乡镇和各相关单位应明确清单事项工作流程,明确程序环节,确保清单清晰、准确、可操作。
繁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7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