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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警示】购买和使用电动自行车的消费提示

日期: 2024-09-23 来源: 繁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随着电动自行车的普及,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选择购买和使用这种便捷的交通工具,为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繁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经营者合法经营,呼吁消费者选购电动自行车时要注意辨别合格产品,以确保自身安全。

  一、提醒经营者

  按照《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5号)和《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6号)要求,自觉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索取留存进货票据,不得销售未获得CCC认证,也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电动自行车产品;不得销售无CCC标志的车辆,不得伪造或者冒用CCC标志;不得夸大电池续航里程。

  严禁实施下列行为:拼装电动车;改装电动车的电动机和蓄电池等动力装置,或者更换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机和蓄电池;改装电动车的速度装置,使最高时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在电动车上加装车篷、车厢等改变外形结构影响行驶安全的装置。

  二、提醒消费者

  消费者在购买电动自行车时,选择正规品牌和商家;索取购车发票、整车出厂合格证、车辆一致性证书、说明书等;查看整车出厂合格证、车辆一致性证书上车辆型号、整备质量、车辆识别代号、发动机型号等信息与车辆铭牌上的信息是否一致;查看说明书上车辆使用范围;查看整车是否有CCC标志;登录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站查询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真伪。

  经市场监督检查、消费者投诉举报或者相关部门通报,核实经营者存在销售未经强制性认证、无CCC标志的产品、伪造或者冒用CCC标志等违法行为的,将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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