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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峙县财政局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相关政策

 时间:2020-03-12       大    中    小      来源:繁峙县财政局     

  一、对我省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给予财政全额贴息支持。对符合条件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按照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利率给予贷款贴息支持,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各负担50%, 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对疫情防控工作突出的其他企业,鼓励有条件市县财政部门研究给予贷款贴息支持。

  二、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所需医疗物资生产供应的财政保障。省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我省疫情防控重点应急物资扩产、转产项目予以支持,对疫情期间在保障我省疫情防控重点应急物资生产供应工作中做出贡献的企业给予每户100- -300 万元奖励;设立省级应急周转金,保障疫情防控物资采购,缓解物资定点采购企业流动资金压力。

  三、严格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要全方位落实落细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会同税务机关加大精准宣传力度:简化办税流程,使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应享尽享。

  四、疫情防控所需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标准执行零收费。按照《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关于疫情防控所需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标准执行零收费的通知》(晋发改收费发【2020】8号)规定在疫情防控应急响应期内,对我省申请人按照国家标准生产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医用防护服、医用隔离(防护)眼罩所涉及医疗器械产品首次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的,其注册费收费标准执行零收费。

  五,认真执行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规定并落实好我省《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工作的通知》(晋人社明电【2020】6号)精神,可缓缴2020 年一季度的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延迟缴费期内,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不征收滞纳金。加强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结余对复工复产企业的支持。

  六、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全省各级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采购单位,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作为紧急采购项目执行,无需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在保证货物、工程和服务质量的前提下,优先向复工复产企业直接采购。

  七、立足职责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政策支持。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与有关方面的统筹协调,因地制宜研究支持政策,做好充足财政支持政策准备和财政资金统筹调度,从容有序做好疫情防控应对。积极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强化落实,支持医疗物资重点保障企业复工生产,有条件的市县财政部门可结合自身财力进一步加大对医疗物资重点保障企业复工复产的政策支持。我局将按照文件精神严格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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