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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峙县自然资源局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相关政策

 时间:2020-03-12       大    中    小      来源:繁峙县自然资源局     

  一、在忻州市公告疫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期间,因防控和治疗“新冠肺炎”建设相应医疗卫生设施和药品、医疗器械等生产企业所需用地,可以先行使用;对选址有特殊要求,视作重大项目允许占用。用地之前,要以适当方式征询土地权利人意见,并按规定给予补偿。疫情结束后,涉及临时用地的,按有关规定办理;需要转为永久性建设用地的,要按照新修订《土地管理法》要求,积极指导项目建设单位在6个月内完善用地手续,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二、积极稳妥做好批后实施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及履约监管工作。对已批准建设用地,要以适当方式依法履行好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加快征地工作。在做好疫情防控前提下,采取稳妥方式为急需建设转型发展项目以租让结合、弹性年期等方式出让土地,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支持困难企业走出困境,保证疫情结束后转型项目及时开工建设。

  三、认真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防控疫情期间适当调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和履约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和履约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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