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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峙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机动车临时停放管理和重型柴油车在限定时间范围内禁止进入城区的通告

 时间:2020-10-26       大    中    小      来源:繁峙县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推动我县实现城市精细化管理目标,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有效改善城市环境,提高空气质量,降低空气污染指数,规范机动车停车秩序,提高机动车停车泊位使用率,特通告如下:

  一、机动车在城市道路上临时停车,必须顺向进入停车泊位,不得压线停车;没有停车泊位的路段,必须顺向靠边停放,不得逆向、并排停放;

  二、在施划禁停黄线的路段严禁停放一切车辆;

  三、在人行道上临时停车,必须按指向进入停车泊位,不得逆向、压线停车;

  四、经营性货运出租车辆(含货运出租三轮车)不得占用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停放(装卸货物的车辆可以停入临时停车泊位,完成货物装卸后需立即驶离),严禁占用临时停车泊位招揽业务;

  五、在小街小巷停放机动车,不能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同时必须在驾驶室前方放置驾驶员联系方式;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驾驶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行人通行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西省道路交通实施条例》、《山西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及强制措施;

  六、严禁任何单位、商铺或个人占用城市公共空间私设停车位,以及擅自在未取得所有权的停车位上设置地桩、地锁或放置锥形桶等物件霸占临时停车泊位;

  七、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辆必须顺向停车入位;

  八、经研究决定在县城区内早6:00--晚22:00严禁4.5吨以上重型柴油货车进入城区;各建筑工地渣土、散装物料运输车辆必须苫盖严实,严禁沿路抛洒对道路造成二次污染;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运输车辆、物流、快递等柴油运输车辆如需在早6:00--晚22:00期间进入城区,则需进入微信公众号(山西公安)办理通行证并到城管部门备案后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机动车临时停车秩序和重型柴油车禁止驶入城区的整治力度,县交警大队和县城管执法队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从即日起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开展联勤执法、集中整治、多措并举、上限处罚。望广大机动车驾驶员自觉遵守本规定,共同创造畅通有序的城市交通环境!

  本通告即日起实施。

  繁峙县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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