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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茹越水库服务中心关于下下茹越水库管理范围划界成果的通告

 时间:2020-12-29       大    中    小      来源:忻州市下茹越水库服务中心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结合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工作需要,明确水库管理范围,明晰水库管理职责,切实加强水库管理,全面提升水库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维护水库管理秩序,确保水库防洪安全,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山西省河道管理条例》《水利部关于加强河湖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水利部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山西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开展河湖和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划界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由忻州市下茹越水库委托编制单位编制的水库治导线规划和管理范围划界工作已完成。现将下茹越水库管理范围划界成果,面向全社会通告。

  一、水库概况

  下茹越水库属海河流域子牙河水系滹沱河干流上游的第二座中型水库,也是忻州市最大的水库。水库位于山西省繁峙县城以东9km下茹越村南的滹沱河宽敞谷地,南临京原铁路,北靠108国道,是一座平原河谷型水库。

  下茹越水库始建于1973年,总库容2869万m³,流域面积1356km²。水库还担负者下游京原铁路、108国道以及下游繁、代两县、20万人和15万亩耕地的防洪任务,是一座以防洪为主、兼有灌溉、养鱼、旅游等效益的综合利用年调节水库。

  水库上游入汇支流有介头沟、洪水河、沿口河、双井河、下寨河、小柏峪河、羊眼河、大李牛、小李牛和木瓜沟等。下茹越水库上游46公里处的滹沱河干流上建有孤山水库,控制面积103km2,总库容1100万m3;一级支流沿口河上建有龙山水库,控制面积135km2,总库容690万m3;洪水河上建有虎山水库,控制面积84km2,总库容461万m3。

  二、指导思想

  下茹越水库是一座以防洪为主、兼有灌溉、养鱼、旅游等综合效益的中型水库,由于水库所在河道为季节性河流,上游侵占水库管理范围,与水争地等现象时有发生,影响了水库的行洪安全,破坏了水库的生态环境。开展水库管理范围划界工作,对水库的自然生态环境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形成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可以充分发挥水库功能和工程效益,是深化水利改革、加强水库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全面实施河湖生态文明建设与保护的前提条件。

  三、划界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统筹规划。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和工程立项审批文件为依据,依法依规开展工作。

  (二)先易后难,先划定管理和保护范围,后确定管理范围内土地使用权属(先划界、后确权)。

  (三)因地制宜,按照节约利用土地、符合水库工程管理与保护实际的要求,尊重历史、考虑现实,因地制宜确定划界原则和标准。

  四、划界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4)《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7)《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

  (8)《国土资源部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

  (9)《山西省河道管理条例》;

  (10)山西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开展河湖和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划界工作的通知;

  (11)《山西省河湖和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划界技术规定(试行)》;

  (12)《水库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106-2017);

  (13)《堤防工程管理设计规范》GB50286—2013;

  (14)《防洪标准》(GB50201—2014);

  (15)《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

  五、划界成果

  根据确定的划界分区及标准,确定下茹越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及面积:

  1、运行区管理范围

  现状运行区占地面积5800m2,可满足水库工程管理运行的需要。故管理范围按照现状占地范围确定为5800m2(8.7亩)。

  2、工程区管理范围

  按照《水库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106-2017的相关规定确定,结合水库实际运行情况,工程区管理范围按照中型水库标准取下限。

  大坝上游从坝脚线向上游延伸100m,下游从坝脚线向下游延伸150m,坝端两侧外延100m,溢洪道从现状轮廓线两侧外延50m,尾端向下游延伸至梨峪沟左岸,组成闭合范围,划界面积430388.09m2(645.58亩)。

  3、库区管理范围

  按照《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根据水库工程管理需要,结合自然地形条件,水库正常蓄水位977.40m,考虑正常蓄水位的浸没影响,依正常蓄水位划界与一校核洪水位划界相差不大,本次确定水库淹没影响范围为高程978.25m以下范围与工程区管理范围闭合。划界面积约4014613.78m2(6021.92亩)。

  六、其他

  (一)水库管理范围划界后,县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确定划界范围内土地权属,向水库管理部门或相关单位颁发水库管理范围土地使用证,水利部门负责完成划界线界桩设置。

  (二)水库管理范围内的土地属国家所有,由水库主管机关统一管理。禁止在水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水库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对违反河道管理法律法规及本公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忻州市下茹越水库服务中心

  2020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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