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1-18 大 中 小 来源:繁峙县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43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晋政发〔2020〕16号)的有关规定,现将繁峙县2021年第六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批准用途
1、批准征地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
2、批准文号:晋政地字〔2021〕533号
3、批准时间:2021年12月31日
4、批准用途:该批次地块为特殊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面积和征地补偿费用如下表
地块 号 |
被征地乡(镇)村 |
位置 |
征地面积(亩) |
区域 名称 |
区片综合地价 (元/亩) |
地类 |
面积(亩) |
土地补偿费(万元) |
安置补助费(万元) |
征地总费用(万元) |
地块1 |
繁城镇 |
繁城镇 |
74.2815 |
北部土石山区 |
22880 |
建设用地 |
46.5555 |
42.6076 |
63.9114 |
157.2687 |
未利用地 |
27.726 |
20.2999 |
30.4498 |
|||||||
合计 |
74.2815 |
74.2815 |
62.9075 |
94.3612 |
157.2687 |
三、被征用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1)货币安置。其安置补助费已包含在被征地总费用内。
(2)社保安置。经繁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并经我县人民政府审查,该批次建设用地不涉及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补贴。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请被征收土地范围内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所属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手续,请互相转告。
特此公告
繁峙县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