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峙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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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晋政发〔2020〕16号)和《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新修订〈土地管理法〉依法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晋自然资函〔202繁峙县自然资源局0〕237号)等法律法规以及文件规定,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范围、权属、用途
(一)征收目的:推进我县共享储能电站项目建设,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二)征收范围:繁峙县繁城镇圣水头村、赵家庄村该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拟征收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三)征收权属:繁峙县繁城镇圣水头村、赵家庄村农民集体。
(四)征收用途:繁峙道威储能技术有限公司繁峙200MW/400MWh共享储能电站项目建设。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现状、位置、地类、面积和征地补偿费用如下表
项目名称 |
被征地乡(镇)村 |
位置 |
征地面积(亩) |
区域名称 |
区片综合地价(元/亩) |
地类 |
面积(亩) |
土地补偿费(万元) |
生产生活补助费 (万元) |
安置补助费(万元) |
征地总费用(万元) |
繁峙道威储能技术有限公司繁峙200MW/400MWh共享储能电站项目 |
繁城镇圣水头村 |
圣水头村 |
65.8740 |
城镇规划区 |
45360 |
建设用地 |
65.8740 |
119.5218 |
179.2827 |
298.8045 |
|
繁城镇赵家庄村 |
赵家庄村 |
0.6270 |
城镇规划区 |
22880 |
其他农用地 |
0.6270 |
0.5738 |
0.8608 |
1.4346 |
||
合计 |
66.501 |
66.501 |
120.0956 |
180.1435 |
300.2391 |
三、被征用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一)货币安置。其安置补助费已包含在被征地总费用内。
(二)社保安置。涉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按《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征地农民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的意见》(晋政办发〔2019〕10号)规定对被征地农民实行基本生活保障,社会保障费用缴纳农民社保专户,社保安置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实施。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方式、期限、地点和异议反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或其他权属证明材料到所属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如对拟定的本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在本公告期限内向县自然资源局提出或反映并享有听证的权利。
特此通告
繁峙县人民政府
2023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