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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峙县人民政府关于繁峙县15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重新启动土地征收的预公告

繁政公告字〔2024〕12号

 时间:2024-06-11       大    中    小     

  根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43号)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新修订<土地管理法>依法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晋自然资函〔2020〕237号)和《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严格规范建设用地组卷报批有关事项的通知》(晋自然资发〔2023〕48号)等文件规定,因该建设项目用地组卷报批时距第一次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时间超过170天,按上述文件规定不符合报批要求,为实施好繁峙县15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维护被征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及知情权,现对该项目拟用地重新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原繁政公告字〔2023〕17号终止。具体内容如下:

  一、拟征收范围及面积

  繁峙县15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拟征收土地涉及繁城镇东魏村(原东堡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项目用地总规模1.2992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繁峙县15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属于能源类建设活动,符合公共利益需要。项目建设对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民生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三、现状调查

  拟征收土地由县自然资源局会同被征地乡(镇)、村委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进行调查确认,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积极支持配合。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和抢建,违反上述规定行为的,对抢栽、抢种和抢建部分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繁峙县人民政府

                        2024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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