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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繁峙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关于测绘机构备案登记的公告

 时间:2024-06-24       大    中    小      来源:忻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繁峙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繁峙经济技术开发区测绘市场管理,促进测绘机构规范执业,保证测绘成果质量提升、测绘服务效率,切实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开发区实际情况,凡是在开发区范围内从事测绘业务的机构,必须在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备案。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备案条件

  (一)测绘机构成立两年以上(含两年),且在这期间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测绘机构具备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资质证书,测绘资质为丙级以上(含丙级);

  (三)测绘机构具备按时报送测绘结果报告、业绩清单、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

  (四)测绘机构必须在忻州区域内有固定办公场所、仪器,测绘机构从业人员必须实行专职;

  (五)测绘机构不得借用专业资质证书用于测绘,不得将测绘资质外挂、业务外包;

  (六)测绘机构成果提交时间和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二、备案提交材料

  (一)书面备案申请书;

  (二)测绘机构简介;

  (三)测绘资质证书;

  (四)营业执照、企业法人及主管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测绘人员职称或专业技术人员证书复印件;

  (六)测绘仪器检定证书。

  上述备案材料均须加盖机构公章。

  三、备案有关规定

  (一)符合上述条件并有意向参与备案的测绘机构,可向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开发区自然资源分局在收到书面申请材料后,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测绘机构进行备案,并进行公布。

  (二)测绘机构备案实行动态管理。本年度备案材料提交时间为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备案一经登记,本年度有效。对于已备案的测绘机构,要求其每年12月10日前提交复核材料,复核合格的,下一年度不再提交备案资料,视为备案;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备案。

  (三)凡在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备案的测绘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测绘的法律法规规定,测绘成果必须按统一格式出具,测绘成果质量需满足繁峙县数据及其他项目要求;严格遵守测绘成果保密制度。如果测绘成果对权利人和国家利益造成损害的,测绘机构应依法予以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四、凡是具备下列行为之一的,其备案资格终止

  (一)测绘成果出现不合格情况;

  (二)测绘成果提交时间、收费标准执行等被委托人有效投诉的;

  (三)测绘资质被降级,且达不到备案条件的;

  (四)测绘资质证书失效或被吊销、注销,仍从事测绘业务的;

  (五)测绘资质挂靠、业务外包等不执行国家标准、规范和规定的;

  (六)签字人员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经查情况属实的;

  (七)测绘仪器检定证书已过期仍从事测绘业务的;

  (八)其他情况受到行业主管部门处理的。

  备案地点:忻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繁峙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办公室电话:5523500

  特此公告

  附件:XXX测绘机构测绘资质备案材料.docx

  忻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繁峙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2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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