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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峙县人民政府
关于繁峙县2024年第二批次建设用地
土地征收的预公告

繁政公告字〔2024〕14号

 时间:2024-09-26       大    中    小     

  根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43号)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的通知》(晋政办发〔2023〕72号)、《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新修订<土地管理法>依法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晋自然资函〔2020〕237号)等文件规定,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和我县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县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繁城镇圣水村集体土地用于繁峙县高级中学新校区项目建设。为推进该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工作顺利实施,维护被征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和知情权,现将拟土地征收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土地征收范围及面积

  繁峙县2024年第二批次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涉及繁城镇圣水头村,该批次建设用地拟征收范围内的圣水头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位于圣水头村南滨河北大道北(具体位置及范围以勘测定界报告为准),共1宗地1个地块,总面积9.4777公顷。

  二、拟土地征收目的

  繁峙县2024年第一批次建设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属于政府组织实施的教育公共事业建设项目,符合公共利益需要。土地用途41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项目名称为繁峙县高级中学新校区建设项目,土地征收是为了繁峙县高级中学新校区项目建设,提升改善教学环境和质量促进我县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一)调查时间:2024年9月27日起

  (二)调查地点:圣水头村拟土地征收范围

  (三)调查程序:1.县自然资源局勘测定界拟征收土地范围2.县自然资源局组织调查人员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进行现场实地调查登记填表确认;繁城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相关调查人员对拟征收土地地上除青苗以外,构(建)筑物、地上附着物和其他设施、边角地等的调查登记填表确认、评估补偿和相关事宜的协调工作。

  (四)调查参加单位:县自然资源局、繁城镇人民政府、县人社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圣水头村村民委员会。

  四、相关规定及要求

  (一)圣水头村村民委员会、土地承包经营户和相关权利人应按规定时间参与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涉及的土地权属、地类、面积、青苗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调查、清点、确认工作。若不能亲自到现场参加的,应当提供书面委托,委托他人代理。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和抢建;违反规定有抢栽、抢种和抢建行为的,对抢栽、抢种和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三)本公告在县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订阅号相关媒体公示,同时在镇政府、村委会公示栏张贴公示。

  (四)公示时间:2024年9月26日-2024年10月17日。

  繁峙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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