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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峙县人民政府
关于重新发布繁峙至五台高速公路项目(繁峙段)
用地土地征收的预公告

繁政公告字〔2024〕20号

 时间:2024-11-08       大    中    小     

  根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43号)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的通知》(晋政办发〔2023〕72号)、《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新修订<土地管理法>依法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晋自然资函〔2020〕237号)等文件规定,因该建设项目用地第一次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后,由于该建设项目拟用地范围涉及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佛光寺环境协调区,根据国家文物局有关避让要求,项目拟用地进行了重新选址、选线优化设计方案,用地范围、位置发生了重大变化,重新进行了用地预审与选址。为实施好繁峙至五台高速公路项目,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和交通路网建设发展,县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繁城镇作头村、圣水头村、大峪村、黄家庄村、南关村、牛家窑村、铁家会村、姚家庄村、泽萌泉村和岩头乡岩头村集体土地用于繁峙至五台高速公路项目建设。为推进该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征收工作顺利实施,维护被征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和知情权,现对该建设项目用地拟土地征收重新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繁政公告字〔2023〕10号终止。具体内容如下:

  一、拟土地征收范围及面积

  繁峙至五台高速公路项目(繁峙段)用地拟征收土地涉及繁城镇作头村、圣水头村、大峪村、黄家庄村、南关村、牛家窑村、铁家会村、姚家庄村、泽萌泉村和岩头乡岩头村(含原塔儿坪村),该项目拟征收范围内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具体位置及范围以勘测定界报告为准),拟征收土地总面积70.7356公顷。

  二、拟土地征收目的

  繁峙至五台高速公路项目(繁峙段)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属于交通类建设活动,土地征收符合公共利益需要。土地用途为交通用地,项目名称为繁峙至五台高速公路项目,土地征收是为了该项目建设,项目建设对完善我县高速公路网及优化区域路网、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带动区域经济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一)调查时间:2024年11月9日起。

  (二)调查地点:繁峙县繁城镇作头村、圣水头村、大峪村、黄家庄村、南关村、牛家窑村、铁家会村、姚家庄村、泽萌泉村和岩头乡岩头村(含原塔儿坪村)拟土地征收范围。

  (三)调查程序:1.县自然资源局勘测定界拟征收土地范围。2.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其他负责征地工作的单位组织调查人员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进行现场实地调查登记填表确认;繁城镇、岩头乡人民政府和繁峙至五台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繁峙境内征地拆迁领导组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调查人员对拟征收土地地上除青苗以外,构(建)筑物、地上附着物和其他设施、边角地等的调查登记填表确认、评估补偿和相关事宜的协调工作。

  (四)调查参加单位:县自然资源局、繁城镇人民政府、岩头乡人民政府、县人社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作头村、圣水头村、大峪村、黄家庄村、南关村、牛家窑村、铁家会村、姚家庄村、泽萌泉村和岩头乡岩头村村民委员会。

  四、相关规定及要求

  (一)作头村、圣水头村、大峪村、黄家庄村、南关村、牛家窑村、铁家会村、姚家庄村、泽萌泉村和岩头乡岩头村村民委员会,土地承包经营户和相关权利人应按规定时间参与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涉及的土地权属、地类、面积、青苗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调查、清点、确认工作。若不能亲自到现场参加的,应当提供书面委托,委托他人代理。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和抢建;违反规定有抢栽、抢种和抢建行为的,对抢栽、抢种和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三)本公告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订阅号相关媒体公示,同时在涉及被征地的乡(镇)政府、村委会公示栏张贴公示。

  (四)公示时间:2024年11月8日—2024年11月22日。

  繁峙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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