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2-23 大 中 小 来源:繁峙县发展和改革局
为了促进我县巡游出租车行业健康发展,提升行业综合服务水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等有关规定,依据成本监审结论报告、价格听证会意见,经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结合我县经济发展水平、居民及社会各方面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繁峙县巡游出租汽车运价调整公告如下:
一、繁峙县巡游出租汽车运价调整的主要内容
1.日间起程价5元/2公里,超出2公里后按1.4元/公里计价;
2.夜间起程价6元/2公里,超出2公里后按1.6元/公里计价;
3.单程超过3公里后加收白天0.7元/公里、夜间0.8元/公里返程费;停车等待计费标准为白天0.3元/分钟,夜间0.4元/分钟;
4.10公里后(含10公里),基本运价和返程空驶补贴综合调整为:白天2.4元/公里,夜间2.6元/公里;
5.夜间时间:5月1日(含)——10月1日(不含)20:00至次日晨7:00;10月1日(含)——次年5月1日(不含)18:00至次日晨7:00;
6.春节期间临时加价政策执行:按照国家法定节假日春节期间,县巡游出租汽车起步价临时加价最高不超过3元/车次;
7.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必须严格执行计价器收费制度,计价器显示金额精确到角。
二、建立基准运价上下浮动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
以本次调整后的起步价和车公里租价为基准运价。县城市客运服务中心应建立健全繁峙县巡游出租汽车市场供应、驾驶员收入状况等为主要内容的监测和分析制度。在巡游车运营成本、驾驶员收入水平、交通状况、服务质量及消费价格指数等因素发生明显变化时(综合运营成本明显上涨或下降),繁峙县巡游车公里运价可以在基准公里运价的20%以内上下浮动。
当燃料价格、车辆保险、司机工资等变化导致巡游车运营成本明显增加或减少,基准运价上下浮动机制不足以化解运价矛盾时,由县城市客运服务中心提出基准运价调整申请,报县交通运输局、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县发展和改革局会按照价格调整程序对巡游车基准运价进行调整。原则上两次基准运价调整之间时间间隔不少于三年。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政策宣传。行业主管部门、出租车经营企业要认真做好运价调整的宣传解释工作,确保调价政策平稳实施。按规定统一制作运价公示表,在出租车内予以公示,公布监督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及时调整计价器。各出租车经营企业要及时做好计价器运价标准调整工作,在出租汽车计价器调整期间,新旧价格并行,调整后的计价器按新运价标准执行,未调整的计价器按原运价标准执行。
(三)加强行业自律。出租车经营者应严格执行“打表计程、按程计费”的规定,进一步提高自身素养,提升服务水平。
(四)强化行业监管。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出租车行业的监管,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培训、监管、规范服务行为,提高驾驶员的素质,树立出租车行业的良好形象。
四、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繁峙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