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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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43号)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的通知》(晋政办发〔2023〕72号)、《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新修订<土地管理法>依法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晋自然资函〔2020〕237号)和《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严格规范建设用地组卷报批有关事项的通知》(晋自然资发〔2023〕48号)等文件规定,因该建设项目用地组卷报批时距第一次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时间超过170天,按上述文件规定不符合报批要求,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和新能源产业发展,促进我县经济和社会高质量发展,县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大营镇等3个乡(镇),涧头村等14个行政村集体土地用于繁峙县砂河镇风电项目建设。为推进该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征收工作顺利实施,维护被征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和知情权,现对该建设项目拟用地重新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原繁政公告字〔2022〕18号终止。现将拟土地征收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土地征收范围及面积
繁峙县砂河镇风电项目用地拟征收土地涉及大营镇涧头村、齐城村、下台庄村、固庄村(含撤并后原腰站村)、团城口村(含撤并后原迷回村)、万民庄村、岳沿庄村(含撤并后原正沟村)、红沟村、羊圈村、上台庄村;平型关镇辛庄村(含撤并后原大柳树)、横涧村(撤并后原小西沟村、磨峪沟村)、平型关村(撤并后原西泡池村);神堂堡乡韩庄村(撤并后原鹿骨台村)。该建设项目用地拟征收范围内的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具体位置及范围以勘测定界报告为准),共14宗地101个地块,总面积2.4582公顷。
二、拟土地征收目的
该建设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属于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符合公共利益需要。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征收是为了繁峙县砂河镇风电项目建设,该项目的建设为高效推进新能源产业和促进我县经济和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一)调查时间:2025年2月28日起
(二)调查地点:大营镇涧头村、齐城村、下台庄村、固庄村(含撤并后原腰站村)、团城口村(含撤并后原迷回村)、万民庄村、岳沿庄村(含撤并后原正沟村)、红沟村、羊圈村、上台庄村;平型关镇辛庄村(含撤并后原大柳树)、横涧村(撤并后原小西沟村、磨峪沟村)、平型关村(撤并后原西泡池村);神堂堡乡韩庄村(撤并后原鹿骨台村)。该建设项目用地拟土地征收范围。
(三)调查程序:1.县自然资源局勘测定界拟征收土地范围。2.县自然资源局组织调查人员、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进行现场实地调查登记填表确认;大营镇、平型关镇、神堂堡乡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相关调查人员对拟征收土地地上除青苗以外,构(建)筑物、地上附着物和其他设施、边角地等的调查登记填表确认、评估补偿和相关事宜的协调工作。
(四)调查参加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大营镇人民政府、平型关镇人民政府、神堂堡乡人民政府、县人社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及拟土地征收范围内各村村民委员会。
四、相关规定及要求
(一)大营镇涧头村、齐城村、下台庄村、固庄村、团城口村、万民庄村、岳沿庄村、红沟村、羊圈村、上台庄村村民委员会;平型关镇辛庄村、横涧村、平型关村村民委员会;神堂堡乡韩庄村村民委员会。土地承包经营户和相关权利人应按规定时间参与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涉及的土地权属、地类、面积、青苗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调查、清点、确认工作。若不能亲自到现场参加的,应当提供书面委托,委托他人代理。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和抢建;违反规定有抢栽、抢种和抢建行为的,对抢栽、抢种和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三)本公告在县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订阅号相关媒体公示,同时在镇政府、村委会公示栏张贴公示。
(四)公示时间:2025年2月28日-2025年3月14日。
繁峙县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