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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7/2024-03396 | |
发文字号:繁政发〔2024〕15号 | 成文时间:2024-09-10 |
发文机关:繁峙县人民政府 | 主题词: |
标题:繁峙县人民政府关于承接和取消调整30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 发布日期:2024-09-10 |
时间:2024-09-10 00:00 大 中 小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部门:
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44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晋政发〔2024〕13号)和《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承接和取消下放调整54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忻政发〔2024〕12号)要求,我县对应承接省政府下放的16项行政审批事项、市政府下放的7项行政审批事项和市政府委托实施的3项行政审批事项,取消3项行政审批事项,调整1项行使职权类型。
各有关部门要结合“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认真做好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承接工作,进一步细化改革配套措施,加强和创新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放得开、接得住、管得好。同时,要加强宣传解读和督促落实,确保无缝衔接、承接落实到位。
对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要立即停止审批,不得拆分、合并或重组以新的名义、条目变相审批;承接部门要做好衔接落实,及时调整权责清单,梳理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公示,优化审批流程,保证审批工作的正常进行。
附件:1.县政府承接省政府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16项).docx
2.县政府承接市政府下放审批层级的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共7项).docx
5.县政府决定调整行使职权类型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1项).docx
繁峙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