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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峙县人民政府关于承接和取消调整30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时间:2024-09-10 00:00       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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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部门:

  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44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晋政发〔2024〕13号)和《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承接和取消下放调整54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忻政发〔2024〕12号)要求,我县对应承接省政府下放的16项行政审批事项、市政府下放的7项行政审批事项和市政府委托实施的3项行政审批事项,取消3项行政审批事项,调整1项行使职权类型。

  各有关部门要结合“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认真做好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承接工作,进一步细化改革配套措施,加强和创新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放得开、接得住、管得好。同时,要加强宣传解读和督促落实,确保无缝衔接、承接落实到位。

  对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要立即停止审批,不得拆分、合并或重组以新的名义、条目变相审批;承接部门要做好衔接落实,及时调整权责清单,梳理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公示,优化审批流程,保证审批工作的正常进行。

  附件:1.县政府承接省政府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16项).docx

  2.县政府承接市政府下放审批层级的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共7项).docx

  3.市政府委托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共3项).docx

  4.县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3项).docx

  5.县政府决定调整行使职权类型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1项).docx

 

  繁峙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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