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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7/2025-00718 | |
发文字号:繁政函〔2025〕11号 | 成文时间:2025-02-24 |
发文机关:繁峙县人民政府 | 主题词: |
标题:繁峙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红色文化遗址庄旺繁峙县抗日民主政府旧址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 |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 发布日期:2025-02-24 |
时间:2025-02-24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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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县人民政府各局、办、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红色文化遗址的保护利用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我县境内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庄旺繁峙县抗日民主政府旧址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该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范围内,不得拆除、改建原有古建筑及其附属建筑物,不得添建新建筑和进行其他建设工程,不得开展危害文物本体安全的活动。因特殊情况需要在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的,应当依法履行报批程序。
二、在该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依法履行报批程序。
三、在该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对已有的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应当限期治理。
繁峙县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